涉外、涉港澳台、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是否收费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办理流程 |
涉外、涉港澳台、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 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当中规定的有效证件 | 1 本溪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 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婚姻登记档案。 4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本溪市民政局 | 本溪市明山区育龙路199号 | 否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024-43841738、44836136 | 受理—审查—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