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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社会意见稿)》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9 16:2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发文依据

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强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点管理,保障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本溪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了《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社会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近年来,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辽宁省民政厅等15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4〕5号),均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出部署。2026年7月16日,辽宁省民政厅等8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监函〔2026〕80号),对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运营模式、支持政策、安全质量、监管评价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我局初步制定了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辽宁省民政厅相关政策文件,并参照大连市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制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大部分,主要包括总则、条件要求、规划布局和认定程序、取消认定的情形与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老年助餐服务点坚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标准引领、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点规划建设、备案管理、监督指导、补助发放等工作。

(二)条件要求。从基础条件、选址要求、建设布局要求、适老化与公示要求四个方面设置准入标准:

基础条件:运营主体应依法登记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凭证;食材配送、盛放、包装、送餐人员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

选址要求: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原则上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

建设布局要求: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就餐区域应可同时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安装统一支付终端并接入全市统一助餐系统,同时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适老化与公示要求: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设施设备,鼓励设置无障碍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做到基本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食收费价格、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等“八个公示”。

(三)规划布局和认定程序。各县区民政部门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标准科学规划布局。认定程序为“申请—认定—公布”三个环节,经认定的助餐点统一编号、挂牌、建账,向社会公布。

(四)取消认定的情形与程序。建立退出机制,明确应当取消认定的五种情形(基础条件丧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停业歇业)和经综合研判可取消认定的四种情形(运营效果不佳、服务质量不达标、长期未开展服务、考核不合格)。取消认定程序包括调查核实、综合研判、告知与公示、资金核查、服务衔接五个步骤,强调“撤一还一”原则确保服务不中断。同时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五)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建立管理台账,会同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

三、预期目的

一是规范服务标准,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三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确保助餐服务便利可及、安全可靠,助餐点取消后服务不中断。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范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隐患。五是促进政策落地,防止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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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本溪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天一

联系电话:4384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