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建设等民政业务提供相关数据服务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服务。
(二)为离退休干部做好服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日常殡葬服务工作。
(四)负责收养城市特困智障、肢残、聋哑及精神病人员,为其提供养护、医疗、康复等公益服务职能。
(五)负责收养社会“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管老人、单位及家庭送样老人和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
(六)负责孤儿与弃婴的收养和抚养,涉外家庭送养,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适龄孤儿的教育和就业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状况核对及民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各类民政业务信息等服务性工作。
(八)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服务性工作。
(九)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党委工作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群团工作。
2、综合保障部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大额物资设备采买、行业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机构日常运行的保障等工作。
3、财务工作部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4、老干部工作部
负责做好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工作。
5、殡葬事务部
负责做好全市日常殡葬服务工作。
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
负责对低保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及资产状况进行核对;对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指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负责市民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处理各类民政业务信息;负责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7、回族殡葬服务部
为回族群众提供与殡葬事务相关的便民服务;负责市高程回族公墓服务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本溪市救助管理站(本溪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社会服务性工作。
2、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负责收养社会“三无”老人、单位及家庭送养老人和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
3、本溪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负责收养城市特困智障、肢残、聋哑及精神病人员,为其提供养护、医疗、康复等服务。
4、本溪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负责收养“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管老人、工残公伤人员,并进行康复治疗。
5、本溪市儿童福利院
负责孤儿与弃婴的收养和抚养;国内公民收养和涉外家庭送养;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适龄孤儿的教育和就业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