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是否收费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办理流程 |
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当中规定的有效证件 | 1 本溪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 2 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现场签署) 。 5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 本溪市民政局 | 本溪市明山区育龙路199号 | 否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024-43841738、44836136 | 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