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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政务公开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如何申请

来源:本溪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15:00: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了解哪些事儿?

(一)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多少?

1.困难残疾人:本溪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重度残疾人:本溪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什么时间?到哪儿申请办理?

每月5日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二)重度残疾人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三、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每月5日前,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受理时,对于申请材料合格的,于每月7日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汇总;对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三)初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所在社区(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于每月16日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县(区)残疾联、民政部门复审和审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根据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线索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四)复审:县(区)残联组织在每月18日前,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有关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审定:县(区)民政部门在每月20日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履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是否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平山区民政局  42371276

明山区民政局  44849041

溪湖区民政局  45836886

南芬区民政局  43581507

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45858150

本溪县民政局  43323506

桓仁县民政局  4883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