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 有必要的场所。
办理材料:
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可不提供);
3.场所使用权证明(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备案表(附会议纪要);
6.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7.验资报告;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附章程);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人员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获取方式:网站下载(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本溪市民政局明山区新城路18号
办理机构:本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43841730、43841729
办事流程:登记机关处室面谈指导—申办人网上申报—登记机关网上受理—登记机关现场查验—登记机关审核资料—领导签批—登记证书核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