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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3 15:25:17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