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纪要备案表(附会议纪要或情况说明,一份);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4.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印章和财务凭证;
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监事会出具文件,加盖印章,全体监事签字)。
申报材料获取方式:网站下载 (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本溪市民政局明山区新城路18号
办理机构:本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43841730、43841729
办事流程:申办人向登记机关处室申请—申办人网上申报—登记机关网上受理—登记机关审核资料—领导签批—登记机关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