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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5:57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纪要备案表(附会议纪要或情况说明,一份);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4.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印章和财务凭证;

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监事会出具文件,加盖印章,全体监事签字)。

申报材料获取方式:网站下载 (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本溪市民政局明山区新城路18号

办理机构:本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43841730、43841729

办事流程:申办人向登记机关处室申请—申办人网上申报—登记机关网上受理—登记机关审核资料—领导签批—登记机关办结

民非注销登记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