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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5 09:23: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等法规及规定和我省关于开展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为健全完善我市殡葬服务中介备案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自动申请备案。

(二)新增备案。公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组织及个人,应自开展服务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要件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备案表、项目及价格清单可到民政部门领取、现场填写,或在市民政局官网指定页面下载填写,其他要件需自行准备。

办理备案手续时,需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验。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中介组织,持上述备案材料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中介个人到提供服务地的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信息核验。要件齐全的,县(区)民政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要件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后再申请备案。

(三)汇总公示。市民政局定期汇总全市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信息,并将情况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同步在市民政局官网、殡葬服务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五、备案管理工作提示

(一)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应主动申请备案,积极参与行业规范管理。全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协助完成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

(二)殡葬服务中介应在提供服务前,主动出示已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项目价格清单,明码标价提供服务,诚信经营,恪守职业操守。对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价格欺骗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问题举报线索,推进建立殡葬服务中介黑白名单,定期更新、公示,强化违法行为曝光。

六、备案地址及联系电话

本溪县民政局:本溪县政府路75号(024-46855280);

桓仁县民政局:桓仁镇海河街8号(024-48822872);

平山区民政局:平山区广裕路78号(024-42343083);

明山区民政局:明山区峪龙路199号(024-44599041);

溪湖区民政局:溪湖区溪湖东路16号(024-45836886);

南芬区民政局:南芬区政府后院民政局(024-43839572)。

工作时间:工作日09:00-11:00、13:30-16:30。

请相关中介组织及个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全市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备案管理的公告(2).pdf

中介备案表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