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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本溪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5 15:45: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以下简称“精康融合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

以有康复需求且经评估适合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为服务对象,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23年底,60%以上的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30%以上;2024年底,80%以上的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45%以上;2025年底,100%以上的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

1.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研究制定“精康融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落实举措,积极推动“精康融合三年行动”落实落地。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服务现状调查摸底,填报《全市精康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完善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精康摸底调查模块”。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2.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心,站、点)。市级设置一个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心),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负责对全市社区康复服务提供直接指导。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其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应有独立场所,专门为精神障碍类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可利用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地资源,分时分类有序组织开展康复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共享信息资源,以县(为单位,对精神障碍患者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完善服务网络。各县(区)至少设置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要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场所面积、承载能力、功能设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构成等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无偿提供房产,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统筹城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技术资源,拓展服务辐射范围,鼓励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到农村地区开展康复服务。

责任部门:各级卫健、民政、残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

4.搜集整合基础信息。依托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县(区)为单位,推进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5.建立科学的转介登记机制。卫健部门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出院康复评估、门诊就诊诊断评估,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对于有社区康复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患者及监护人同意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传转介信息。残联部门在为精神类残疾人办理残疾证时,应向其宣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相关政策,积极为有社区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网络等适当渠道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给予登记。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可通过医疗机构或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自愿提出康复申请,受理机构应当按照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相关工作流程进行登记。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6.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依托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接收转介申请后,及时汇总、分派、转送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因缺少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需要患者等候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康复转介前再次确认申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本地的,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将患者信息推送至其新居住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其开展康复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在开展康复服务前,应与康复对象及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服务协议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所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三)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

7.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行业标准与法规制定等开展综合评价,并明确评价结果使用办法。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要严格按照《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要求,与服务承接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量化指标等。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9.丰富服务模式和内容。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要根据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专门的康复服务内容。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0.推进服务形式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康复对象个性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灵活多样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严格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11.深入挖掘专业人才。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引进精神科医生、康复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护士等专业人才。到“精康融合行动”结束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强化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宣贯,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卫健部门要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将社区康复服务理念、评估和转介列入精神科医生和护士培训内容,促进精神障碍诊疗和康复服务衔接。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3.提高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建立日常岗位服务评价制度,对满意度高、口碑较好、康复效果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或技能评定上给予倾斜考虑。鼓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五)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

1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在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5.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捐赠,支持符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六)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活动

16.建立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要采取信息化、电子化方式记录服务全过程,作为监督依据。各县(区)民政、卫健、残联部门要至少开通1部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定期在政府官网或单位公众号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管。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7.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有关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根据地方实际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体系。

责任部门:各级卫健、民政、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8.扶持行业组织。积极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和组织地区间交流。

责任部门:各级民政、卫健、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9.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通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接纳精神障碍患者,推动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责任部门:各级残联、民政、卫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全市“精康融合行动”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建立健全“精康融合行动”工作协调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区)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继续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落实好我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政策。残联组织要在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中,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重点支持。

)建立通报机制。县(区)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本地区“精康融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报各地区“精康融合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1.全市精康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2.本溪市“精康融合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工作职

        责

 

 

 

 

 

 

 

 

 

 

 

 

 

 

 

附件2

 

本溪市“精康融合行动”联席会议机制

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机制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精康融合行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精康融合行动”的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工作,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全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情况,提请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精康融合行动”的工作协调、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指导所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

(二)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配合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管。

(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全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共享。

(四)市残联负责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将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指导各地区残联组织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做好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庇护性就业转介工作。



附件1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