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名称变更: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3. 新章程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原单位印章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公场所变更: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变更: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法人类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个体或合伙类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4.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册资金变更: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审计报告3.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申报材料获取方式:网站下载(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本溪市民政局明山区新城路18号
办理机构:本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43841730、43841729
办事流程:登记机关处室面谈指导—申办人网上申报—登记机关网上受理—登记机关审核资料—领导签批—登记机关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