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 “四张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民发〔2024〕25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4-10-15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 “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调整制定的《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民政局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关于印发〈本溪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本民发2023〕5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本民发202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2.本溪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本溪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主动公开)  

附件1.本溪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docx

附件2本溪市民政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本溪市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