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溪市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困难 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标准
1.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低保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00元。
2.残疾等级一至二级人员、因病致残一至四级人员、大学在读学生(含大专生,不含研究生)的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60元、160元、150元统一提高到225元。
3.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读学生、部分优抚对象的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130元统一提高到150元。
4.残疾等级三至四级人员、因病致残五至七级人员、因病致残八至十级人员、80(含)周岁以上老年人、1人户的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0元、60元、30元、60元、50元统一提高到75元。
5.70至79周岁老年人的低保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5元。(原给予每人每月50元低保分类救助的69周岁老年人暂不提高分类施保标准,待年龄达到70周岁时调整到每人每月75元。)
6.未成年人的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7.取消原城市和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又因为年龄、病种、残疾种类等原因无法纳入特困供养的人员”和“70周岁以上入住私人养老机构人员”的分类救助。原有的上述两类分类救助对象以及“2006年7月1日前确定的大病人员”,继续按原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30元、100元和160元)给予分类救助,待自然减员消化后停止救助。
二、调整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和分散保障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个采暖期500元调整到800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和分散保障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个采暖期300元调整到500元。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由原来每户每个采暖期250元调整到400元。
4.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由原来每户每个采暖期150元调整到250元
三、资金统筹
此次调整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即各级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解决。各县(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资金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充实工作力量,协调工作环节,切实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低保分类施保、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二)把握政策,动态管理。对同时符合几项低保分类施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按标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享受分类施保。低保分类施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相关生活状态发生改变,需及时调整分类施保类别或者停止分类施保。
(三)严格审核,明确责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
1.因残疾享受低保分类施保待遇的人员应持有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2.因病致残享受低保分类施保待遇的人员应有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鉴(认)定结论通知书。
3.部分优抚对象包括以下四类:一是残疾退役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二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是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四是入朝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
4.在读学生包括两部分。一是在读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是指初中毕业后当年直接升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进行连续教育的在籍在读学生,不含非连续教育的各类在籍在读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二是在校大学生(含大专生,不含研究生),是指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当年直接升入大学(含大专)就读,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在籍在读、进行连续教育的学生,含民办高校学生,不含军队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和非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学生。
5.在界定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时应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对连续在籍在读的学生,保留到其大学(含大专,不含研究生)毕业;二是对没有连续在籍在读的学生,保留至其年满18周岁。
(四)加强调研,及时调整。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是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定期对低保分类施保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工作进行调研,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反馈,为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本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标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