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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4 14: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发展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我市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在全市探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按照省实施方案所列对象开展对老年助餐服务。平山、明山、溪湖、南芬每个区至少建成2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位。 

2025年底,发挥老年人助餐服务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打造1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位。各县区按照实际需求提出布点规划并开始建立合理的供需体系

2026年底,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供需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优化服务布局综合考虑我市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服务条件等因素,科学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提倡多元供给支持养老机构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老年助餐功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的基础上,支持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

提升运营能力。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目标,鼓励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开展定制化服务

开展配送服务运用5G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现有社区服务网络和物流网络为老年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加强农村助餐服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二)落实支持政策

1.落实设施场地支持政策落实“四同步”要求,盘活闲置房产,用足各项支持政策,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2.落实税费优惠。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相关政策,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税费优惠。

3.实施适当补助。坚持有偿服务适当补助。鼓励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优惠,每人每餐优惠2元钱(含2元)以上的,按照2元标准补贴助餐服务机构,低于2元的,按照实际优惠额度补贴助餐机构。每天最多给予每名特殊困难老年人两餐的补贴。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县(区)制定。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24年老年人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附后)。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落实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并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同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多种形式助力老年人助餐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流程,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落地见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党委政法部门负责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惩治以老年助餐服务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规模较小的老年助餐集中就餐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机关事务局负责提供可利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房产,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负责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依据申请为参与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扩大主体经营范围,允许开展社会化助餐服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费优惠政策。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专项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4年老年人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省级资金

分配金额

县区

省级资金

分配金额

县区

合计

分配金额

平山区

39.60

平山区

7.52

平山区

47.12

明山区

93.39

明山区

17.74

明山区

111.13

溪湖区

27.84

溪湖区

5.29

溪湖区

33.13

南芬区

39.17

南芬区

7.45

南芬区

46.62

合计

200.00

合计

38.00

合计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