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草稿解读
一、出台背景、发文依据
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是辽宁省及本溪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确保困难群体与全市其他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要求,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提标标准。确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二)执行时间。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筹集及安排。提标资金由各县(区)采取调整预算支出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筹集,市财政对各县区给予资金补助。
(四)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核对,实现精准救助;加强管理,有序实施。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报市政府。
三、预期目的
通过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特殊群体与全市其他困难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读单位:本溪市民政局
解读人:鲍亮
解读电话:43841726
本溪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