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社会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统筹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本溪市民政局根据《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辽民发〔2023〕11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溪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社会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本溪市民政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xmzjdbc@163.com
2.书面意见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号本溪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24-43841733
特此公告。
本溪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