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对本溪市游泳运动协会 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本溪市游泳运动协会2021年1月1日超出该会章程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溪市民政局决定对本溪市游泳运动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将本溪市游泳运动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本溪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