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本溪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本民发〔2017〕57号)规定, 一、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标准要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高于我市城区低保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申请对象的实际需要确定。三、同一事由,一般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对于患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病人,需要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困难人员,需因住院交门槛费、押金等同一事由多次救助等特殊情况,可以启动“救急难”工作机制,按需要给予多次救助。四、申请临时救助,应由困难对象本人或依法由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乡(镇、街道)提出,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证件(仅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提供)、特困人员证件(仅特困人员提供)、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