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2-0009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我市 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1058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我市 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1058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曲国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针对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强化慈善项目开发工作。发展慈善事业是我市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研究建立社会化的持续化、常态化募捐模式,在此基础上,链接资源,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开发慈善项目,要以项目吸引资源,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三、完善慈善奖励制度。设立并定期公布慈善榜,对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和表扬。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参评“辽宁省慈善奖”“中华慈善奖”等奖项。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倡导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
四、推进慈善队伍建设。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宣传推广等专业人才。
五、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
本溪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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