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溪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范大明

    我的职责: 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 本溪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钟平

    我的职责: 负责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 本溪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李浩言

    我的职责: 负责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市殡仪服务中心、市珑湾墓园经营有限公司(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市松岭公墓有限公司。
  • 本溪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亮

    我的职责: 负责党群、干部人事、纪检、工会、离退休干部、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 本溪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艳秋

    我的职责: 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方面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福利彩票中心。
  • 本溪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丽丹

    我的职责: 负责机关管理、安全稳定、政策法规、财务管理、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促进科。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应急、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监督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承担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落实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负责市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科。承担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权限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具体工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政策。

殡葬管理科。承担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落实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和丧葬领域移风易俗;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等殡葬事务;负责殡葬(含公墓建设)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担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承担拟订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市级婚姻、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具体工作承担全市乡级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市城区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工作。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促进科。承担本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业扶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县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协调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养老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承担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慈善事业工作。承担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福利彩票投注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外事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