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努力落实城区社区工作者医疗保险待遇
为妥善落实城区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日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本溪市民政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区社区工作者退休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民发〔2021〕16号),城区社区工作者在各区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户办理退休手续。
此前,我市城区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主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只能对应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新通知规定,城区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年龄后,与各区民政部门保持劳动关系的,在本区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户办理退休手续;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可在原企业办理退休,也可在本区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户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各区民政部门正在与区人社、医保等部门沟通研究确定城区社区工作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具体程序和环节,确保通知要求落实落地,保障城区社区工作者退休后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