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市实施内地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
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从6月1日起开展为期2年的内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实行“跨省通办”的婚姻登记业务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