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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进一步调整“零工收入”标准今日头条

来源:今日头条 发布时间:2020-07-03 14:37: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就业,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本溪,根据《本溪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办法》和本市实际,决定调整本市“零工收入”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零工收入”,“零工收入”标准从原1010元/人·月调整为1073元/人·月。 

  从2020年7月1日起,原保障对象适用零工收入标准核定收入的家庭成员均要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和“零工收入”标准重新核定救助金。重新核定后的低保金低于原救助金额的按原低保金给予保障,重新核定后的低保金高于原救助金额的按新核定金额给予保障。原本煤户、铜锌矿救助对象,按人均提高43元计算救助金额。 

  从2020年7月1日起,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成员适用零工收入标准核定收入的,执行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665元/人·月(5400元/人·年)和调整后的“零工收入”标准1073元/人·月,并按照《本溪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办法》等政策规定以及家庭实际生活情况来确定其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两县“零工收入”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政府同意后执行。“零工收入”标准适用范围及操作办法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