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积极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筑牢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理念,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20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委会,负责厅机关、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活动。厅长任组委会主任、副厅长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由省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方案》明确,我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民政系统和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全省民政系统要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活动,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任务,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广泛动员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道成效。对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问题曝光通报,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省民政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安全学习和宣教活动,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民政服务机构”“进机关”活动、新闻宣传活动以及事故、灾害警示教育等活动。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进机构、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
《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到2020年12月结束。全省民政系统要开展专项整治及问题整改,结合紧紧围绕全国、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政治阶段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以养老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在建项目为重点单位,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全省民政系统要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培训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普及面,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机关电子屏等媒体,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方式,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避险等基本知识,使“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和民政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全省民政系统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积极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采用“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确保不留一处隐患,不留一个死角。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省厅安委会将于活动期间对各地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督导。
《方案》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安排,加强组织实施,推动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要营造宣传氛围,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有效实施,作为强化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络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在全省民政系统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使“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意识深入人心。全省民政系统确保取得实效,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民政系统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领域,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类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