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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本溪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03 08:49: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体现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极大关心和关怀,进一步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地改善全区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5月28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由622元提高到665元;提标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由5004元提高到5400元。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由933元提高到99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51提高到810元。 

  提高城乡孤儿养育标准。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890元提高到1985元,城镇散居和农村散居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680、1415元统一提高到1798元,并实现城市与农村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筹;就学未就业的成年孤儿,在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基础上再增加的保障金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 

  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34元、470元、507元、542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65元、503元、543元、580元。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