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局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2020年3月13日本溪市民政局救助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本民助函〔2020〕3号),从三个方面更加完善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使用困难群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供养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物价发生变化时,自价格临时补贴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二是综合施策保障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使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全面做好临时滞留人员帮扶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对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强化社会支持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