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开展爱心捐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倡议书
全市各级社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态势依旧严峻复杂,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打响。在这场战斗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除了胜利我们别无选择!疫情防控中,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提供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充分发扬了中国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和人道主义精神,成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重要环节。但是,护目镜、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前线告急”,武汉等全国各地大量“战疫”一线医疗机构纷纷发出接受爱心捐赠公告,宣告了开展募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精神,广泛引导动员我市社会组织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担当尽责,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阻击疫情蔓延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各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坚持各尽其能,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募捐。各级慈善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尽快启动疫情防疫专项募捐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大爱精神,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护产品、设备和款物;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应当动员引导会员单位和关联企业积极捐赠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发动会员单位和职工群众捐赠防控疫情急需款物,助力防疫工作。各县、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充分动员所辖社会组织开展爱心捐赠,形成上下联动的募捐格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三、依法开展募捐,实现募捐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目标。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是定向捐赠的,要及时按照捐赠人意愿转交指定单位证。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四、强化防护措施,做到募捐和防控两手抓两手硬。疫情防控期间,不宜开展人员聚集的公开募捐活动,防止发生疫情传播。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互联网募捐,减少人员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和防控成本,提高募捐效率。要做好工作人员防疫宣传培训和工作场所清洁消杀,营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危难时刻显身手,让我们携起手来,慷慨解囊,鼎力相助,用行动凸显大爱情怀,用爱心彰显社会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本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