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局进一步推动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精神,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本溪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民发﹝2019﹞55号),并按要求到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
本溪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突出保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等四项内容。其中明确保障对象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认定流程为申请、查验、确认和终止。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强监督管理,既做到应保尽保、不漏掉一人,也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引发矛盾。进一步明确本溪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