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办事服务>办事指南>社会组织>详细内容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5 10:55:59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办事(内设)机构详情表(行政相对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

8.验资报告;

9.住所使用权证明;

10.社会团体设立专职秘书长承诺书。

申报材料获取方式:网站下载 (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本溪市民政局明山区新城路18号

办理机构:本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43841730、43841729

办事流程:登记机关处室面谈指导—申办人网上申报—登记机关网上受理—登记机关现场查验—登记机关审核资料—领导签批—登记证书核准发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