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4-0005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民法典》要点梳理 | 主题分类: | 行政法规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民法典》要点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民法典》施行日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各编的内容要点如下: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九:胁迫婚姻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
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