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mzj-2026-0013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 信息名称: | 本民发〔2026〕4号 202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民发〔2026〕4号 | |
| 关键词: | |||
本民发〔2026〕4号 202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一、强化政治保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第一遵循”来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来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和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政治文化。
(二)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学习,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多措并举提升学习实效。
(三)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党支部的领导力、组织力、战斗力。持续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夯实“一支部一特色”工作法,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多措并举涵养“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持续推动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
二、聚焦老龄化、构建普惠养老体系
(一)着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积极谋划重点储备项目7个,总投资约1.69亿元,项目类型涵盖医养结合机构、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社区养老站点及区域性养护中心等。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行动,2026年计划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1个。同时扎实做好养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奠定硬件基础。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滞后问题,探索以老养老、以老养残服务新模式,建立社区(村)养老顾问岗位,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二)不断完善精准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为全市约4500名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通过电子消费券形式,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消费给予40%—50%的补贴,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同步开展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全年服务人次不少于5.5万,并持续拓展服务内容。
(三)持续优化普惠养老服务。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在实现街道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六助服务”按照覆盖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标准逐步扩展,并在10家示范点开展送餐上门服务,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支持基层互助养老,扶持成立100家以上基层老年协会,构建常态化“银龄互助”网络。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力争完成3个国家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按照《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建设我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布局和优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利用闲置资产优化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打造“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新场景。
(四)积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成立银发经济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各项任务,加大招商引资、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着力推动高新区银发经济产业园“药械+食品及保健品+康复器具+医养服务+康养人才”等全链布局,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同步研究拟定银发经济专项政策清单,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核心产业深度融合、聚力发展。组织参加“2026年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等展会。新增1类“枫叶正红”本地养老服务与康养品牌商标注册。加快推动高新区银发经济产业园项目落地,深化与东软集团等企业的合作,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培育旅居康养产业“两翼”,全市新增培育4个旅居康养基地,推出4条精品康养线路。鼓励通过品牌引入、合作运营等模式,推动存量机构改造升级,提升整体服务品质。
(五)切实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计划投入200万元,与市数据局协同推进全市养老机构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对消防、用电、人员安全等智能监测与预警,通过人防+技防持续提高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一体推进养老服务人口资源、人力资源、人才资源高质量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建立更新机制,完成《本溪市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清单(2025年版)》更新,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结合实际,推动县级建立清单。探索建立救助帮扶多元供给机制,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牵头落实农村“夹心层”老年人各项救助帮扶措施。优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 ,压缩办理时限,推进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加强动态监测,推动拓展动态监测信息共享,不断加强“支出增加”预警信息排查处置能力。推动健全闭环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政策可及性,确保低保人数合理规模,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完善核对机制,不断提高核对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县区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金,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持续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落实省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抽查,推进社会救助政策高质量规范落实。
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一)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细监测摸排、精确建档管理、精准关爱服务,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深入实施“辽蕾计划”儿童关爱保护项目,不断提升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面向社会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等拓展服务。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赋能,不断提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督导县(区)做好数据比对、精准化发放等管理工作。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起始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适度提高标准。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持续推进县(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第二批国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任务,探索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支撑的多层次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格局。
五、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一)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深化与公安、数据等部门视频数据资源共享,采取“视频+街面”工作模式,加强街面巡查处置工作;升级改造全市救助管理站影像视频资源硬件设施,提升视频巡查精准度。推进救助管理与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两项工作衔接。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效率与针对性,及时精准查找流浪乞讨人员。督导县(区)加强源头治理,构建“主动预防、精准干预、长效稳固”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二)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持续做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强化设施保障,为群众提供便利登记服务。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做实做细。加强婚介服务监管。推进婚俗改革,开展第二批婚俗改革试点;常态化开展集体颁证等婚姻登记服务,倡导积极的婚育观。
(三)推进殡葬服务改革与管理。持续增强殡葬管理质效,优化殡葬服务,加快行业向“全面覆盖、便民惠民、精准管控”转型。贯彻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按照分层分类推进,组织全行业开展普学普训,确保条例精神全员知晓;紧密跟进省配套规定出台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举措,细化明确中介机构备案、遗体交接规范等具体工作要求,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强化清单管理,依据新《条例》中关于“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的界定,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在现有“三张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定期更新并主动公示,对殡葬服务收费环节依法实施严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六、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一)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深入开展行政区划优化设置研究,落实事项评估论证、非联检年度界线巡检等制度。开展第三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认定、地名故事挖掘整理、“银龄寻根·地名著辽·地名著溪”、城区无名街路清查命名等活动,建立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文物等名录。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地名管理“一张图”和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数据库。深化“乡村著名行动”,编纂完成县(区)乡村地名概要合集,将无名村路及其他地理实体等命名、设标、地名及公共兴趣点信息上传导航地图。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以党建为引领,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针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务人员开展社会治理政策、项目策划、资源整合、应急服务等专题培训。联动高校、社工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举办“育社兴辽·社会组织促就业”招聘活动。创建“一社一品”社会组织品牌1-2个。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党建引领行业自律、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整治。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三)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加强宣贯培训。持续推动县区级慈善总会建设。推动发展社区慈善,引导慈善资源向基层流动。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契机,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监管,规范指引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探索“福彩+”融合发展模式。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制定我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实施应对社会福利、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配合《辽宁省慈善促进条例》《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相关工作,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法定程序事项,规范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代码证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颁发工作。动态更新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支持申报制定修订相关领域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做好民政统计系统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做好全国“一表通”系统应用,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服务事项库。打造“溪心办”品牌。持续加强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本溪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持续推动民政领域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稳步推进落实。加强公文处理、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密、双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