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4-0002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民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民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福利彩票中心、市殡仪服务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和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批复你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指标如下:
一、预算主要收支指标
(一)收入预算12179.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73.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05.45万元。
局本级收入预算 6315.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44.6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371.28万元。
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435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6.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34.17万元。
市福利彩票中心收入预算 39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市殡仪服务中心收入预算 11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8.5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17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0.13万元,项目支出9129.24万元。
局本级支出预算631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54万元,项目支出5735.34万元。
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支出预算435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15万元,项目支出2473.36万元。
市福利彩票中心支出预算39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8万元,项目支出243.90万元。
市殡仪服务中心支出预算111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86万元,项目支出676.6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95.9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39.6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769.75万元。其中:局本级“三公”经费支出4.6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9.6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769.75万元。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支出27.9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20万元。市福利彩票中心“三公”经费支出6.98万元。市殡仪服务中心“三公”经费支出56.10万元。
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21个,涉及资金3552.79万元。其中:局本级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8个,涉及资金1093.06万元。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9个,涉及资金1539.19万元。市福利彩票中心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1个,涉及资金243.90万元。市殡仪服务中心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3个,涉及资金676.64万元。
上述指标均不含结转结余资金。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年初预算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关于编制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本财发〔2023〕50号)等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健全预算调整调剂程序。切实履行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预算调整,对确需安排的新增支出,原则上通过部门现有预算调剂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及项目间的预算调整调剂。确需进行预算调整调剂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三)全面落实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国家非税收入政策,根据年初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依法依规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截留、坐支、挪用、隐匿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计划执行管理。应当按照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及用途。按照年初采购预算中预计采购时间,加快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列入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活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五)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最迟2024年2月15日前),批复内容参照市财政局批复市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批复表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导出。
(六)积极稳妥做好预算公开。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20日内、各单位在所属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妥善处理涉密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2024年本溪市民政局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
2.2024年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3.2024年本溪市福利彩票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4.2024年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本溪市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
(主动公开)
Y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局本级.xlsx
Y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xlsx
Y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本溪市福利彩票中心.xlsx
Y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