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3-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辽宁省及本溪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确保特殊群体与全市其他困难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民政局牵头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征求采纳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意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提标标准。确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二是执行时间。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是资金筹集及安排。提标资金由各县(区)采取调整预算支出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筹集,市财政对各县区给予资金补助。
四是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核对,实现精准救助;加强管理,有序实施。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报市政府。
本溪市民政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