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3-000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2月6日辽宁省民政厅、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7号)。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7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征求采纳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意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是加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准入条件;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政策;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二是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易地搬迁与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
四是优化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期限落实公示、公布制度;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
五是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