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24-00018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共享 比对长效机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重要政策落实
发布日期: 2023-12-01 成文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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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共享 比对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0:30:56 【字体: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各自治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实现精准施策、主动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现就建立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政策衔接

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可叠加享受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在监服刑、户籍迁移出本市、人员死亡以及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的残疾人,应于次月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符合条件的应退出或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落实各级部门职责

各县(区)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各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集中复核,具体职责如下。

(一)民政部门职责。各县(区)民政部门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两项补贴对象的审定和系统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门内部每月的火化信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信息、低保和特困供养信息数据的共享比对,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在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时,负责为符合条件对象主动开展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并发放政策告知书,同时签字留存。

(二)残联组织职责。各县(区)残联组织履行两项补贴的审核责任,每月负责对持证残疾人新增、注销、变更、冻结,尤其是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注销、迁移(迁入、迁出)等管理节点的残疾人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于每月20日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中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反馈给同级民政部门;在残疾人证办理和变更时,要为符合条件对象主动开展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并发放政策告知书,同时签字留存。              

()乡镇(街道)职责。负责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及年度复核工作;依托村(社区),结合残疾人本人、监护人等主动申报和系统预警,对残疾人死亡、失踪、户口迁移、残疾状况变动、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以及享受其他社会福利、救助、保险等政策进行复核;为申请对象及监护人开展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并发放政策告知书,同时签字留存;每月做好两项补贴受理情况统计及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网上受理、初审、发送提醒信息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入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县级残联、民政部门共同确认后,停止补贴金发放,及时追缴违法领取的补贴金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将辖区内残疾人情况变化信息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两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保障服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为重点优先民生保障工作,加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学习培训。要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的培训,组织民政、残联和乡镇(街道)有关业务办理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具体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操作规程,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发放政策告知书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积极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做好补贴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原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免于问责。

市民政局和市残联每年至少一次对县、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检查内容包括:数据比对及复核情况、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理、资金是否应发尽发、“政策找人”是否落实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应知尽知、档案管理是否真实全面等。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和市残联要联合对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