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5-0005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居家和社区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的提案 》 (第404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居家和社区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的提案 》 (第4047号)答复
社会法制委: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突出顶层设计,合力推进。
本溪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国家试点项目受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纳入本溪市202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本溪市民政局、本溪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本溪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民发〔2023〕40号),预计6月30日前,完成1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建设养老床位、为24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截至2024年底,我市建成家庭床位1375张(指标任务不少于1070张),开展居家上门服务2418人(指标任务不少于2150人次,且每人次服务不少于30次),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二、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我局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一是在南芬区召开全市“物业+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模式现场推进会,市政协,致公党本溪市委,市委党校,市、县区两级民政、住建部门,以及街道、物业公司代表近80余人参加,推广南芬区东鑫物业数字化智慧服务为先进经验。二是印发了《2025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民发〔2025〕6号),在2024年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我市2025年老年助餐工作计划。三是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召开老年助餐点位建设指引研讨会,并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会,讨论制定《本溪市养老助餐点建设指引(参考)》(本民监函〔2025〕1号),为基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明路径。四是向省民政厅报送了老年助餐示范点东明街道立信社区食堂典型案例,争取上级支持。五是与市发改委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相关问题达成初步意见,同时到辽东水务公司对落实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具体工作流程方面进行商讨。召开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工作会议,确定市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具体包括点位、建设方式、现状等。截至目前,我局已对现有20家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完成全覆盖调研走访,并走访平山区和明山区未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的街道。
三、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我局大力谋划在县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全力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一是打造覆盖全市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乡镇、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达9家、20家,覆盖率分别达39.13%、76.92%,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12家,覆盖率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88家,覆盖率100%。目前正在探索“社区+物业+居家养老”新思路。预计2025年底前,乡镇、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80%。二是积极培育和引入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企业、社会组织或养老机构,打造养老服务规范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获评辽宁省首批五级养老机构,是我省唯一获评五级的公办养老院,并被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评为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与辽宁冶金技师学院签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重点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2024年度下发《本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本民发〔2024〕7号),已完成培训718人。
2.举办本溪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联合本溪市总工会、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功举办2024年“品质养老杯”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护理员岗位推介会,大赛决出一等奖1名(符合条件的,授予“本溪市技术能手”称号、推荐为本溪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奖金5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1名(奖金3000元)、四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五等奖1名(奖金1000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奖金每人500元。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充分发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
通过招商引资,由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运营商投资开展5G+智慧养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逐步拓展对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质量的有效监管,探索植入市场化运营模式,为本溪养老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提供平台支撑。围绕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养老地产、助老科技产品、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旅居养老、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养老服务领域和产业链各环节,着力搭建养老服务产业的展贸平台,吸引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用品制造商、康复医疗器械企业和养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养老企业投资建设,助推养老产业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突出顶层设计,合力推进。
1.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2.完善服务设施和网络: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同时,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4.鼓励社会参与和志愿服务:积极倡导社会参与和志愿服务精神,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通过志愿服务等活动,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
二、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按照本民发〔2018〕85号通知要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床每月140元,按照实际床位使用数量给予补贴。我县现有桓仁县八卦城街道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可以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目前日均接待20-30人就餐,一荤两素10元,80岁以上8元。
三、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本民发〔2021〕23号《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县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100平方米,在满足服务半径要求的前提下,可统筹集中配建所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未达到服务设施标准的由县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逐步予以落实。
四、拓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问题,针对我县现有条件,还不能完全“打开围墙”,主要是存在各种安全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县会积极采取相应政策,尽快解决。
五、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了养老服务水平,全县养老护理员共78名,其中持证上岗护理员57人,通过不断强化养护人员专业化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73%,人才素质能力得到提升。虽然人才素质得到了提升,但是护理员总数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县将与市民政局沟通多进行养老服务培训,提升护理员总数。
六、充分发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2024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确定我县床位建设635户,上门服务902人。床位建设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通过智慧养老平台接收数据,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到老人的需求;上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小程序记录上门服务的时间及次数等。
按照平山区人民政府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平山区将依托各街道内条件较好的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延伸服务,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娱、助行等专业养老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按照明山区人民政府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明山区牢牢把握中央、省市关于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文件精神,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健全养老服务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不断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积极推动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医养结合模式”,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健康养老需求。
按照溪湖区人民政府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针对大多数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尚未落实“四同步”,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全,老年助餐、助浴等服务项目普及率较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兼职化、老龄化、非专业特征明显,智慧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配等问题。溪湖区民政局将配合市民政局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组织社区牵头,通过利用本社区管辖区域内的养老机构、诊所、饭店、洗浴等机构、场所以及社会资源,建立区域性居家养老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2020年起,以溪湖区峪岗社区为试点,投入专项资金,由社区聘请专业人员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
二、鼓励辖区内各养老机构,除为本机构养员提供正常养老服务外,与周边社区签署服务协议,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洗涤、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全面服务。力争辖区70%以上保护老人实现居家养老,提升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感。三是计划在河东、彩屯地区设置两个老年人助餐点,通过机构补贴、政府扶持的形式,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四是依托河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助餐、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按照南芬区人民政府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1.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情况。目前南芬区级层面已建设南芬区福利中心,主要负责接收特困人员以及社会养员,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应急救助、心理疏导等;街道层面尚未健全,现依托南芬区福利中心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村(社区)层面目前有13家农村幸福院和2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因设施和功能不全,助浴、助洁、助餐、助医、助行等多元化日托生活照料未能发挥作用。
2.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情况。截止2024年底,已对102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173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床位建设,对15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根据《本溪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本民发〔2024〕7号)要求,2024年已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2591人次;南芬区福利中心打开“围墙”,为周边老年人服务10余次,提供上门理发、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我区将积极推动建全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上级资金,打造区、街道、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并推动医养结合,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需求。
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我区将持续开展巡视探访工作,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关爱,各项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老年人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同时进一步开展2025年适老化改造工作,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3.持续引导养老机构继续探索打开“围墙”方式,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推进“物业+智慧社区”养老模式,建立养老服务指挥中心和智能服务平台,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4.引导扶持社区养老助餐食堂建设。目前我区虽有社区助餐养老食堂2家,但仅限南芬街道居民用餐,未完全覆盖南芬区全域。我区将鼓励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助餐食堂建设,实现社区养老助餐食堂全覆盖,打造“15分钟”居家和养老服务圈。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真诚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多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我们呼吁,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本溪市民政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