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4-0008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提案》(第318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提案》(第3180号)答复
曲天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注,特别是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您提出的几点建议,也正是我们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努力推进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通过发挥前期建成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并通过较大养老机构进行赋能,打开围墙,辐射周围居民,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桓仁县于2022年9月获批成为全省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新建八卦城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于2023年5月底建设完成。
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校企携手联动,与辽宁冶金技师学院合作,选择10家以上养老机构作为实训基地,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2023年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50万,完成了5所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分别是,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敬老院、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敬老院、溪湖区敬老院、南芬区福利中心和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完成了2024年度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前期调研,已形成项目请示综合材料签发至省民政厅,计划申请专项改造资金491.8万元。三是完善基础信息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农村老人信息台账,所有特困老年人的信息实现了金民系统内可查询。
三、增强农村特困老年人保障力度
一是完成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工作。提标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904元提高到952元,提高5.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56元、614元、569元、525元提高到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四、创新服务模式,深化农村医养融合
一是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互助养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和民房等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发挥功能作用。二是支持农村敬老院拓展延伸功能,转变为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所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均已签订医养结合协议,签约率达100%。
按照市卫健委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33个乡镇卫生院,292家村级卫生室,每年为辖区内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同时结合老年身体状况,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这些项目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免费为老年人服务。二是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为老年提供上门健康服务。我市各县区均为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老年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档案,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数据定期上传至全市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村卫生室医护人员对本村有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疾病的老年人,定期上门进行送药服务,对有特殊疾病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追踪管理。
五、加强农村养老宣传引导
一是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孝老美德,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农村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县乡镇联动机制,并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表彰,提高从业者的社会荣誉感和职业归属感。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真诚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多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我们呼吁,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本溪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