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5-0003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 《关于加大关心救助贫困儿童工作力度的建议》(第408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 《关于加大关心救助贫困儿童工作力度的建议》(第4080号)答复
翟天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关心救助贫困儿童工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夯实儿童信息工作基础
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截至2025年2月底,全市共有孤儿5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7人,农村留守儿童518人,困境儿童1721人,一人一档,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二、完善救助政策和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2024年7月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到2461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62元提高到2314元。截至2025年2月底,全市共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8人(含省孤儿学校18人),加强精准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等助医助学项目,目前全市共有8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助学条件,均纳入资助范围。
(二)持续落实贫困儿童家庭低保政策,保障贫困儿童家庭基本生活。从2024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1元提高到7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3元提高到592元。贫困儿童家庭成员患重病、0-7周岁残疾儿童、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学历教育在校学生等家庭在申请低保、低保边缘户时,计算其家庭收入时享受支出扣减;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校、政府和社会给予在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儿童给予低保分类救助,在校高中生(含职高、技校、中专)每人每月100元,在校大学生(含大专,不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元,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230元;对贫困儿童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依托本溪市民政局“三留守”公益项目暨壹基金儿童服务站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市民政局与深圳壹基金创新合作,设立8个“三留守”公益项目暨壹基金儿童服务站,以常规活动、特色活动和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在地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包括日常看护、课业辅导、兴趣培养、安全教育、成长关怀和心理抚慰服务。2024年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约1.48万人次,在九九公益节期间,积极发动和链接慈善资源和志愿者资源,通过腾讯公益平台筹款,为本溪地区留守困境儿童筹集壹基金温暖包300个,价值10.95万元。
(四)加强巡视探访关爱服务。县(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基层力量定期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各类特殊儿童群体2000余人进行巡视探访,重点了解儿童家庭监护或委托照料情况、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生活、就学、居住环境、待遇保障等方面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做好强制报告和转介帮扶等事项,做好记录并存入儿童档案,形成长效机制。2024年共计巡视探访2.6万余人次。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探视各类特殊儿童群体2401人次,发放慰问款物8.663万元,为3名儿童解决了实际困难;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免费观影、爱心牙齿义诊等关爱活动。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做好贫困儿童关爱救助工作。已确定今年继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继续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政策落实,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应保尽保。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等各类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打造民政儿童关爱特色品牌,不断强化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除以上民政职责内儿童救助工作情况外,协办单位市医保局还就您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本溪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22〕30号)文件内容,对经民政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农村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人口等贫困儿童,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一)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其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对于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做到了全额资助参保。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范围内人口,按其个人缴费标准60%的定额资助。
(二)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即医疗救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即6750元),支付比例为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待遇水平,基本医疗救助执行全省统一的待遇标准,限额按2万元执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取消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提升至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的起付标准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60%。落实倾斜救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有不受年度救助上限的待遇;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100%。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确保贫困儿童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本溪市民政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