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3-0004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从源头上杜绝街边和小巷焚烧黄纸的建议》(第202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从源头上杜绝街边和小巷焚烧黄纸的建议》(第2023号)答复
初敏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上杜绝街边和小巷焚烧黄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殡葬管理立法工作不断加强
多年来,我局始终注重殡葬管理的立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我市殡葬管理法制化建设与时俱进,殡葬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993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本溪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全市开始推行火葬。
2001年11月23日,本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02年8月10日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据此,本溪市着手解决了社区停灵扰民以及医院停灵的问题。
2015年5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15年7月30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增加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焚烧花圈、遗物或黄纸等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罚款”的法条。
2020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本政告字〔2020〕第1号)。
2022年,为推动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消除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焚烧祭祀乱象,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溪市开展规范文明祭祀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政办〔2022〕4号),民政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开展了2022年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的规范文明祭祀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辽宁省民政厅《民政舆情摘报》(省内专刊第74期)、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本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第35期等分别作了报导。本溪市人民政府专门就此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我市文明祭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落实情况的报告》(本政〔2022〕122号)。
二、推进工作的措施
对于您提出的通过地方性立法来从源头解决街头焚烧黄纸的建议,我们完全同意,并将积极稳步予以推进。市人大也很关注《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达成了待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后再正式启动《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初步意向,主要考虑法规修订不宜过频。一是据国家民政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信息,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在近一、两年内正式发布。二是修订《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行的《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是2015年9月1日修订实施的,目前还不到10年时间,如果现在修订《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恐与国家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上位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之后还得修订。鉴于以上情况,我局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进展情况,与市人大加强沟通,进行基础工作调研,待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发布后,尽快完成《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是认真履行殡葬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行业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节地、生态、环保等的殡葬新理念。
三是继续发挥规范文明祭祀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作用,协调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责任部门,同时督促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开展规范文明祭祀行为专项行动。推进禁止焚烧黄纸等文明祭祀工作取得成效。
本溪市民政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