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0-0006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民议字〔2020〕第2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民议字〔2020〕第2号
刘珊榕代表:
您提出“关于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有关民政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按照民政部门职能和现行政策,我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对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困(过去称“三无”人员)老年人采取居家托底供养(目前,全市共有 2846 人)。由政府发放不低于现行低保标准的1.8倍生活费(每人每月751元)和按不同身体状况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护理费用(148元、296元、592元)。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亲友或村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自身生活能力尚可的,居家独立生活。二是依托社区开展养老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的包括农村幸福院在内的158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服务。由于缺乏运行资金和相应服务人员等多方面原因,这些服务中心基本处于停滞或名存实亡状态。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居住较为分散,以及兴趣爱好少等,导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没有发挥作用。
下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试点。积极争取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额。批准试点后,要在试点县(区)培育出至少1个面向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示范模式。根据意愿,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为经评估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在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同时,为周边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二)提高基本生活标准。持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水平。
(三)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养老服务中心(站)、社会力量为独居老人提供定期探访、信息化管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
本溪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责任领导:李浩言
联系人及电话:徐天学,43841735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