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20-00064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06-16 成文日期: 2020-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民议字〔2020〕第2号
关键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6 14:55:49 【字体:

(A类)

议字〔2020〕第2

 


刘珊榕代表:

您提出“关于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有关民政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按照民政部门职能和现行政策,我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政府对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困(过去称“三无”人员)老年人采取居家托底供养(目前,全市共有 2846 人由政府发放不低于现行低保标准的1.8倍生活费(每人每月751元)和按不同身体状况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护理费用(148元、296元、592元)。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亲友或村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自身生活能力尚可,居家独立生活二是依托社区开展养老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的包括农村幸福院在内的158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服务。由于缺乏运行资金和相应服务人员等多方面原因,这些服务中心基本处于停滞或名存实亡状态。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居住较为分散,以及兴趣爱好少等,导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没有发挥作用。

下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试点。积极争取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额。批准试点后要在试点县(区)培育出至少1个面向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示范模式。根据意愿,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经评估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在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同时,为周边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二)提高基本生活标准。持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水平。

(三)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养老服务中心(站)、社会力量为独居老人提供定期探访、信息化管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

 

 

 

本溪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责任领导:李浩言

联系人及电话:徐天学,4384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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