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4-0006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 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配套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 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保特殊群体与全市其他困难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溪市民政局根据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 6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本溪市民政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xmzjdbc@163.com
2.书面意见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号本溪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43841733
特此公告。
本溪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