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19-00009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主题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3-08 成文日期: 2019-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3-08 01:00:00 【字体: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突出重点,聚焦短板,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保障最底线的民生,优化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创新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实施最悠久的专项行政管理,以“作风  制度建设年”“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在做深做强做精上下功夫,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民政在发展和稳定大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5%以上。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和1.8倍执行,护理费标准依文件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比例执行。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的目标,缩小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差异,科学确定各类特殊困难对象分类救助标准,救助力度向重病重残,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部分人群倾斜,切实解决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2.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指标体系,总结分析评估南芬区试点工作,年底前在全市探索统筹考虑收入、财产、支出等因素的综合认定办法。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完善低保退和渐退制度,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又要鼓励低保对象稳定脱贫、自食其力的信心。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加强城镇贫困群众救助工作,筑牢城乡救助防线。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保障困难家庭温暖过冬。

3.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标准、对象上的衔接,持续巩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符合条件的对象“双纳入”。深入推进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增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能力。指导各县区全面开展试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落地,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为全面落实兜底保障任务提供力量支撑。以整治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回应群众诉求,狠刹“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歪风,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保”现象漫延,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

4.切实加强救助制度运行监管。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与统计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用,推进部省市县信息联网和查询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审批和动态管理的核对环节不缺失、不削弱。健全低保救助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救助政策、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公开。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政策落实,防范救助资金风险。继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审计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快速回应社会救助重大关切,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信访案件。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5.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

6.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落实《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任务,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部署。继续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推动一福院良性发展和市失能老人养护中心有效运营。85%的养老院采取签约合作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探索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资助养老院投保责任保险,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降低养老院运营风险。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7.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指导各地落实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三、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8.不断完善儿童福利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加强家庭寄养孤儿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流程。强化档案管理,提升孤儿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

9.着力推进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面推进“明天计划”工作,配合残联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全面落实孤残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

10.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整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主体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意识,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益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1.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省扫黑工作专项检查会议精神座谈会,谋划部署2019年全市民政系统相关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再次组织动员各级相关人员继续对扫黑除恶相关线索深挖排查,力争解决零报告问题。组织力量在殡葬、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方面开展扫黑除恶治乱斗争。按照市扫黑办制定的考核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扫黑除恶基础工作。抓好相关人员的扫黑除恶工作培训。

12.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做好城乡社区换届工作,切实把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治乱的精神要求贯彻到换届始终。健全乡村“三治”(即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工作机制,推动村规民约、居规民约和基层自治深入人心。加强社区治理,加强村(居)务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以德治理。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3.开展2018年度检查。采取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对社会组织2018年度的工作总结、政治方向、人员变动、经费收支、重大活动、刊物出版等内容进行检查,对在2018年度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中列入“清理规范”的社会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意见,视具体问题依法分别作出年检结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确保年检率的同时,提高年度检查工作质量。

14.落实新时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深入落实《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研究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具体流程,从严从实做好新增社会组织成立审批。认真做好取消民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后的登记衔接工作,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从严从实规范和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防控风险和隐患。

15.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调研,制定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政策制度,理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公益慈善、文体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6.开展“打非”和治理乱收费工作。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形成“打非”高压态势和常态化整治模式,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通过年检、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措施手段,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优化良好营业商环境。

17.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抓好全市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确保全组建的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等形式,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书记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知识和行政法规知识水平,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向有关业务主管单位通报新成立社会组织情况,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8.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服务省、市区域发展战略,依法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稳妥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设置。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完成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年度工作任务,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

19.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公共服务。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整理和转化利用,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的整理归档;切实做好地名普查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完成地名普查数据库全部录入信息的纠错复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度;完成年度省下达地名图录典志编纂任务。依法做好城市道路等命名管理和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管理。

七、强化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0.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扎实开展冬季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完善寻亲工作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查不清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和今日头条上发布寻亲公告。坚持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照料为主的原则,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照料服务。

21.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后续丧属纪念场所建设力争建设海葬纪念碑1处,填补我市海葬纪念场所空白。以新建的市级殡仪馆为依托,开展人性化服务,全面提升殡葬行业水平。继续落实低保对象殡葬费用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推进文明殡葬,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节俭治丧。对沿街贩卖封建迷信用品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市民加以疏导和劝阻。与相关部门实现联动,确保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传统祭祀日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继续开展殡葬系统扫黑除恶和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发改物价部门治理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偏高问题。完善回族殡葬管理加强高程回族公墓的经营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22.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省内跨区域补办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工作。

23.指导各县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八、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4.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法规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机构实施的慈善运作机制,大力培育筹募市场,开拓挖掘慈善募捐资源。积极争取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的项目支持,加强与省内外大企业的联系,吸引外埠捐赠。围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安老助残、扶贫助学和医疗救助等专项捐助活动,推动慈善募捐工作实现跨越性发展。继续以“慈善聚焦精准扶贫,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开展慈善义工公益活动。

25.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本溪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人才发展“1351”工作方案》,坚持“以政策创新为先导,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人才使用为目标,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实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26.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推进注册志愿者数据共享,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注册志愿者队伍。

27.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加强站点建设,强化培训工作,实现与新时代传媒的战略合作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年销售额确保3.5亿元,力争3.6亿元。

九、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28.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健全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善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落实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科学总结地方和基层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全性和区域性的政策措施。

29.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推进儿童福利和收养领域取消和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县区收养登记人员培训,指导帮助履行好收养登记职权。落实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部署,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在民政管理服务中大力推进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继续深化简政放权,能取消的主动取消,能下放的主动下放。

十、深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30.持续推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规定人数配备最低生活保障专职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等实施意见,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基层有钱办事、有人办事的问题,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31.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资金监管,严格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更好服务民政决策。加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任务落实,信访矛盾存量化解和增量减少都要达到60%以上。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狠抓民政业务建设。加强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2.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政策创制研究,积极推进民政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民政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制监督工作。妥善做好行政争议调处,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推进部省市县信息联网和查询工作,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工作。加强民政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民政各类数据信息。

十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3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重点内容,纳入“三会一课”等日常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4.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中去,彻底消除薄熙来、王珉和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恶劣影响。

35.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继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履行“四个责任”,坚持“六个纳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按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共本溪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 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

36.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部署,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党支部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者素质能力。稳妥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内统计、困难党员帮扶慰问等工作。

37.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本溪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看住年节假期,紧盯时间节点,从小事抓起管起严起,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针对“四风”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完备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8.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提高纪律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继续组织关键岗位负责人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组织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9.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少数”,克服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监督,管好用好低保、养老、彩票公益金等民生资金。坚决查处和惩治民政领域各种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