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5-0001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市本级)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市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民发〔2021〕3号)
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确定、公布全市乡级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城区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本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本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民政局本级
(二)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三)本溪市福利彩票中心
(四)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9650.3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5.9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74.0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970.38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650.3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994.98万元;
2.项目支出6655.4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241.3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50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0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9个,涉及资金6414.09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528.9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55.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73.84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民政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9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20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309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30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民政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07.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7万元,增长12.4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2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5.45%。主要原因为财政压缩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95.37万元,与上年持平),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本溪市福利彩票中心购置用车。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95.92 | 107.8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55 | 0.5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5.37 | 107.37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12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95.37 | 95.37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民政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台,金额1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其中:本溪市福利彩票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台,金额1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民政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9个,涉及资金6414.10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9个,涉及资金6414.1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