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2-001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本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民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2年本溪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民发〔2021〕3号)
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市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区人工地理实体及全市跨县(区)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展养老服务业,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要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民政局机关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民政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232.4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7.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32.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9.32万元;
2.项目支出2633.16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减少4392.2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变化,2021年项目支出7142.28万元,2022年项目支出为2633.16万元。2022年项目支出包括:本溪市民政局偿还地债利息1000万元,慈善救助项目资金300万元,海葬补贴16万元,市级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596.16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14万元,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95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民政事业项目10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200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7.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1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暖费根据要求只核算办公用房取暖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市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91万元,与2021年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1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与2021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0万元,与2021持平。
2022年本溪市民政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1年 | 2022年 | |
合计 | 6.91 | 6.91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0.31 | 0.31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60 | 6.6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6.60 | 6.6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台,其中:公务用车2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民政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1633.1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2年本溪市民政局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