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19-00013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5-08 成文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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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5-08 10:47:20 【字体:

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民政局是市政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部门,基本职能是: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在政府工作中起着“托底”的作用。主要业务工作有:

(一)城乡低保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教育、供暖、就业、就学等专项救助工作。

(二)救灾救济工作

1.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安排灾民的生产生活;

2.负责全市减灾工作;

(三)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1.负责《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两委”换届选举,推进民主自治管理和村务公开;

2.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组织体系,发展社区服务。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1.协调军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2.落实优抚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

3.负责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任务。 

(五)城乡社会福利事业

1.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3.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1.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2.殡葬管理;

3.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勘界工作;

5.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七)全市老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民政局机关(含本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溪市减灾中心,本溪市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

2.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3.本溪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4.本溪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5.本溪市儿童福利院

6.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

7.本溪市殡葬管理处

8.本溪市殡仪馆

9.本溪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0.本溪烈士纪念馆

11.本溪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12.本溪市救助管理站

13.本溪市慈善总会 

14.本溪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ar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rar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ar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ar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rar

7.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ar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rar

8.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rar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ar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333.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42.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8.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464.3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89.72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1.67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根据支出情况正常变化。

(二)支出总计14044.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83.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4.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23万元。

2.项目支出8660.39万元,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68.29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正常变化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88.96万元

主要是上级专项经费跨年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36.62万元,降低78.75%,主要原因:当年拨入经费都基本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民政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4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72万元,项目支出8660.3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44.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3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1.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4万元,其他支出1458.19万元。

1.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31.25万元,包括:

文物31.25万元,主要是本溪烈士纪念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1.13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1465.0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老龄事务、部队供应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2.3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等支出。

(3)抚恤323.97万元,主要是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其他优抚支出等支出。

(4)退役安置4163.63万元,主要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等支出。

(5)社会福利4975.80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支出。

(6)临时救助270.33万元,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892.40万元,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92.40万元,主要是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15万元,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221.1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5. 其他支出1458.19万元,包括: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286.10万元,主要是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业务费支出。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72.10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5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支出8.8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预算下降7.56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74.27万元,下降46.7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7年公务接待累计18批次,14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55万元。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59辆,其中: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8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