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19-00012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5-08 成文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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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5-08 10:46:49 【字体: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主要业务工作有以下八个方面:社会救助工作、减灾救灾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优抚安置工作、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民政局

2.本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本溪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4.本溪市救助管理站

5.本溪市殡葬管理处

6.本溪市减灾中心

7.本溪市慈善总会

8.本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9.本溪烈士纪念馆

10.本溪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

11.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12.本溪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13.本溪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14.本溪市殡仪馆

15.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

16.本溪市儿童福利院

17.本溪市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

18.本溪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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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783.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437.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3975.68万元、转移性收入40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5.7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32万元。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9215.0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7744.53万元,主要原因是:1.民政相关专项支出由财政转移支付列入民政预算,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590万元、抚恤790万元、退役安置425万元、社会福利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医疗救助)500万元;2.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转移性收支4019万元列入预算。

二、关于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50万元。

    三、关于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民政局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75.68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457万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彩票发行费用518.6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5.42万元,比2017年减少1.45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民政局共有车辆5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9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如下:总资产34871.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91.17万元、固定资产19701.78万元、在建工程2077.98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

五、绩效情况

2018年,本溪市民政局计划纳入部门预效目管理的重点目1,涉及一般公共款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