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城市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辽民发〔2022〕18号)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4000元提高至4100元,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每人每月由3600元提高至3700元,其他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由3300元提高至3400元。
二、提高和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来源
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各区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两县由县财政自行承担。
其他相关补贴政策和要求仍按《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要加强筹措资金力度,确保6月底前发放到位。请各县、区于7月10日前将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落实情况及按照规定标准资金到位证明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联系人:张秋实,43841718。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 彦,42816797。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