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区老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妥善解决城区老居民委员会成员实际生活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区老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离岗后无收入的原居民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120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60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高新区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区、高新区要制定本区老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对象认定办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认定工作,确保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