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区老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民发〔2020〕3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0-01-21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区老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妥善解决城区老居民委员会成员实际生活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区老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离岗后无收入的原居民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120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60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高新区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区、高新区要制定本区老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对象认定办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认定工作,确保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


本溪市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