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解决在城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生活 补贴和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民发〔2011〕30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1-08-23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解决在城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生活 补贴和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人员生活补贴及医疗问题的意见》(本财〔2011〕17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开始,解决城区在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人员范围

在我市城区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无收入、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居委会人员。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1.生活补贴。在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4年的,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元;在居委会连续工作15至19年的,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3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

2.医疗保险。由各区按照《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本劳社发〔2008〕60号)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所需资金(不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区财政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问责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连续在居委会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无收入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民政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界定,保证享受补助人员真实可靠。各区民政局要把好入口关,严格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做好备案登记,按时组织发放补助资金。每年要进行人员重新认证,实行动态管理。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协调财政,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落实此项工作方案,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溪市民政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溪市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