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 (区) 民政局,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 9 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辽宁省民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辽民发〔2016〕54 号) 和 2018 年辽宁省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花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推动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总体目标
力争从 2019 年起,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大幅提高,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三、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从 2019 年起,城区火化率要继续保持在 100%。本溪、桓仁两个满族自治县要继续巩固火化成果。全市各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区内规划 12 处生态节地安葬墓区,力争 2019 年底建成投运。生态墓区骨灰一律采取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花代碑。生态节地安葬墓区墓位价格要按照非营利原则,由公墓主体单位向物价部门提出出售墓穴价格申请书面材料。物价部门根据实际建墓成本进行批复,实行政府定价销售。各部门要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推广植树、植花、骨灰撒散或使用可降解容器直接深埋等生态安葬,倡导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卧式小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火化后的骨灰,倡导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方式安置,禁止骨灰装棺埋葬。倡导建设单人骨灰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墓葬。
(二)加大绿色殡葬设施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已有安葬设施和未来需求,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要做好公墓和骨灰寄存馆 (塔) 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保障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切实解决城乡群众就近、节约、文明、生态的安葬需求。从 2019 年开始,公益性公墓原则上都要规划设计建设成为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力争到 2020 年,全市综合节地生态安葬达 50%。
(三)不断提升文明殡葬服务水平
各公墓要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服务特点,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要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要加强专业服务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素养。各属地乡镇、村 (居) 要充分发挥村 (居) 民委员会、老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文化精神
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大力倡导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 (政府) 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机制,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支持保障节地生态安葬。乡镇、社区、村要发挥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
(三)强化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 的要求,发挥党员干部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扫方面的表率作用。组织部门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引导工作贯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宣传和日常引导相结合,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树立崇尚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本溪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9日
